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陈莹 CHEN Ying
机构地区:[1]厦门高新技术创业中心有限公司,福建厦门361000
出 处:《全国流通经济》2023年第18期171-176,共6页China Circulation Economy
摘 要:自2019年1月1日起,国家开始施行新个人所得税政策,随着我国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工作的推进,在实施了四年多的过程中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随着过渡期的终结,关于年终奖计税方式即将取消,过渡期后,职工所有收入要并入当年的综合所得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国有企业高管而言,由于受国资监管,其固化的绩效薪酬管理模式逐步与改革后的新个税法产生了脱节,个人所得税政策对于高管薪酬产生的效应有待进一步考察。目前,新个人所得税法在对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模式的影响研究方面仍处于空白区域,学者对此关注仍不足。在国有企业社会责任治理和影响下,国企高管薪酬与全社会其他企业高管薪酬模式有一个相互影响的作用,即国企高管的薪酬模式也会间接影响着其他企业高管薪酬模式。探讨在遵守国家政策法规的前提下如何调整薪酬模式机制进行税收筹划,如何对国有企业高管发挥更加正向的引导和激励作用,如何令国企高管更好地发挥管理者的角色,更大程度地发挥其治理作用,具有非常重要的社会意义。本文以厦门市为例,通过抽取部分国企高管薪酬数据测算,深入剖析在个人所得税制度改革后国企高管绩效薪酬机制运行时存在的问题,并针对这些问题具体分析提出合理化建议,旨在促进更好地落实新个税改革政策,使国有企业高管薪酬模式与新个人所得税法顺利接轨,进一步促进减税增收、税负公平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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