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期食品进入食品处理区该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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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宁俊 

机构地区:[1]中国品牌与防伪执法打假协作联盟智库 [2]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3年第10期14-16,共3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一、有何争议?某市场监管局在检查某餐饮单位时,发现其食品处理区存放有过期食品原料,执法人员及时制止并扣押了该食品。在对该案定性和法律适用时出现两种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根据原食药总局2012年11月7日之复函(食药监办食函〔2012〕469号)“超过保质期和标识不符合规定的预包装食品进入餐饮服务单位食品处理区,应视为违法经营行为,相关处罚适用《食品安全法》(2009版)第八十五、八十六条规定。”

关 键 词:十六条 《食品安全法》 预包装食品 餐饮单位 食药监 餐饮服务单位 执法人员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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