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标准管理办法(第三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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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出  处:《中国病毒病杂志》2023年第5期358-358,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Viral Diseases

摘  要:第二十一条对需要新增的国家药品标准物质,中检院应当会同国家药典委员会在有关国家药品标准颁布前完成相应准备工作.第二十二条国家药典委员会将拟颁布的国家药品标准草案以及起草说明上报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第二十三条条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国家药典委员会上报的药品标准草案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以《中国药典》或者国家药品标准颁布件形式颁布。《中国药典》每五年颁布一版。

关 键 词:起草说明 国家药品标准 检院 国家药典委员会 《中国药典》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上报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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