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明智与幸福——论亚里士多德如何创立实践哲学  被引量:1

Justice,Prudence and Happiness:How did Aristotle Establish the Practical Philosop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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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涛[1] Li Tao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北京102488

出  处:《道德与文明》2023年第6期106-118,共13页Morality and Civilization

基  金: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后期资助项目(20JHQ026)。

摘  要:在广义上,实践哲学是一门包含伦理学、家政学、政治学、法学、经济学等诸多学科在内的学问;在狭义上,实践哲学因追求至善或幸福而与我们今天所说的伦理学无异。施特劳斯认为实践哲学的基础是自然正义,其直接表现是最佳政体;海德格尔认为实践哲学的基础是实践理性或明智,明智与智慧的二分深入到理性层面为实践哲学提供了基础。两种观点从不同角度论证了实践哲学的基础,但施特劳斯讨论的自然正义没有明智的支撑,海德格尔讨论的明智没有与伦理美德结合。自然正义为实践哲学划定了领域,明智为实践哲学奠定了科学基础,除了自然正义与实践理性,还需要将两者合起来构成实践美德,达至伦理至善即为实践幸福,最终为实践哲学奠定了充分基础,实践哲学才成为一门自足的科学。

关 键 词:亚里士多德 实践哲学 正义 明智 幸福 

分 类 号:B82-09[哲学宗教—伦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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