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应用对我国解雇保护法的挑战及制度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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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新华文摘》2024年第7期160-160,共1页

摘  要:侯玲玲在《上海政法学院学报》2023年第6期撰文认为,人工智能技术在劳动领域的广泛应用,可能会引发规模性解雇风险。我国《劳动合同法》突破原有的经济性裁员法律制度,首次明确将“重大技术革新”作为经济性裁员的法定事由,为人工智能技术产业发展提供了配套制度保障。同时引人“社会保护原则”,以期达到企业与劳动者两者利益平衡。然而,该条适用效果并不佳,人工智能技术应用需要裁减人员的企业倾向于协商一致解除,协商解除不能则采取无过错单方解雇,鲜有以“重大技术革新”为由通过经济性裁员程序裁减人员。

关 键 词:人工智能技术 经济性裁员 法定事由 人工智能应用 重大技术革新 《劳动合同法》 裁减人员 协商一致 

分 类 号:TP18[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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