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正实现各类市场主体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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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亭[1] 

机构地区:[1]浙江省人民政府咨询委员会

出  处:《浙江经济》2024年第3期14-14,共1页Zhejiang Economy

摘  要:“坚持各类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这“三个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形态的逻辑起点作为改革开放先发地。近年来,浙江从经济改革成果的条理化、稳定化和制度化方面,先后聚焦“最多跑一次”改革、民营经济发展、中小微企业发展等领域,出台了多部行政法规。《浙江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4年3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为在经济活动中对政府行政和市场“两个主体”行为规范的集大成者,将为下一步浙江“在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上续写新篇”指明工作取向和重点,也将为浙江在中国式现代化新征程中做好“两个先行”,提供法治指引和权益保障。

关 键 词:中国式现代化 机会平等 权利平等 市场主体 条理化 市场经济活动 行为规范 权益保障 

分 类 号:F279.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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