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之交臂,引以为憾?——委托代理理论视角下对光峰科技股权激励终止的案例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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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吴博雅 董雅浩 王小玫 刘佳伟 邓博夫[1] 

机构地区:[1]西南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2]成都理工大学商学院 [3]苏州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财会文摘)》2023年第3期91-93,共3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DIGEST

摘  要:2019年起,光峰科技一共推出了4次股权激励计划。其中,2019年推出一次,2021年推出两次,2022年推出一次,激励方式均为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而光峰科技2019年推出的第一次股权激励却经历了大幅度终止的情况。一、光峰科技股权激励计划终止原因分析2021年10月23日,光峰科技董事会发布《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部分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宣布作废2019年已获授但未满足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和预留授予部分已获授但未满足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16.021万股。

关 键 词:限制性股票 委托代理理论 激励方式 股权激励计划 董事会 案例研究 终止原因 作废 

分 类 号:F272.92[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F4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F42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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