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抗秦“焚书令”引发的一桩千年学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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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德弟[1]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

出  处:《博览群书》2023年第3期37-40,共4页

摘  要:始皇统一中国后,在始皇三十四年(前213),他接受丞相李斯的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大规模地焚毁书籍。据《史记·秦始皇本纪》记载:当时焚书的范围及违抗诏令的惩罚是: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有敢偶语《诗》《书》者弃市;以古非今者族;吏见之不举者与同罪。令下三十日不烧,黥为城旦。所不去者,医药、卜筮、种树之书,若欲有学法令,以吏为师。

关 键 词:秦记 焚书令 《书》 以吏为师 弃市 黥为城旦 

分 类 号:K23[历史地理—历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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