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与批准辞职的正确打开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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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潘家永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社区》2024年第11期58-59,共2页Community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关于提前通知期即劳动者预告辞职的规定。但现实中,有的劳动者不清楚法律规定,想辞职说走就走,有的单位在收到劳动者辞职书后让其立马走人,也有的单位为留住人而拒收辞职书。其实,这些做法不仅是违法的,还可能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关 键 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解除劳动合同 打开方式 申请与批准 书面形式 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 辞职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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