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回重审程序中新的犯罪事实的认定  

Determination of New Criminal Facts in Procedure of Remand for Ret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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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杜开林 胡元吉[1,2] Du Kailin;Hu Yuanji

机构地区:[1]江苏省南通市海门区人民法院 [2]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4年第14期31-34,共4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对于发回重审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实施的具体行为、所起的作用等新的事实补充起诉的,人民法院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综合评价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以及认罪悔罪表现等,可以对被告人适用比原审更重的刑罚。

关 键 词:发回重审 上诉不加刑原则 犯罪事实 共同犯罪 补充起诉 裁判要旨 认罪悔罪 综合评价 

分 类 号:D924.34[政治法律—刑法学] D920.5[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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