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卢盈华 Lu Yinghua
机构地区:[1]华东师范大学思勉人文高等研究院,上海200241
出 处:《复印报刊资料(中国哲学)》2023年第3期84-95,共12页CHINESE PHILOSOPHY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王阳明的情感与心性哲学研究”(20CZX034)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在朱子思想中,天理(理一)与自然之理(分殊之理)的关系问题,特别是浊气是否以及如何有理的相关问题,需要得到厘清。如果浊气无理,则与朱子宇宙论中万物皆有其理的思想相悖;如果浊气有理,则理失去对气的规范作用。为了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需要仔细区分和解释不同类型的气与不同类型的理。如此,难题依然会出现:不同的理之间的关系是怎样的?既然天理和自然之理是连续一致的关系,为何作为秩序本身的天理是纯善的,而作为各种事物之秩序的自然之理不是纯善的?而如果自然之理不来自于天理,那么二者之间又出现断裂,与朱子思想相悖。天理既然纯善,又何以出现自然之恶?自然之善恶与人之善恶的来源分别是什么?首重认知心的横摄系统能否开出道德?天理的道德规范之内容是什么?文章的论述将围绕上述问题展开,并提出朱子理学开出自然法与自然权利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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