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主管未与公司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难以索要二倍工资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潘家永[1] 

机构地区:[1]安徽警官职业学院

出  处:《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2024年第6期51-51,共1页

摘  要:彭某于2023年12月2日入职某公司担任人力资源主管,主要负责人员招聘、劳动合同管理等工作。彭某任职期间代表公司与其他员工订立或续订了书面劳动合同,但却一直未与自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024年1月5日,彭某提出辞职,并以公司未与自己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为由主张二倍工资。请问,彭某是否有权要求公司支付二倍工资?

关 键 词:书面劳动合同 二倍工资 人力资源主管 劳动合同管理 人事主管 订立 任职期间 索要 

分 类 号:D922.52[政治法律—民商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