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血液制品附录(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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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中国医药导刊》2024年第6期584-584,共1页Chinese Journal of Medicinal Guide

摘  要:第五章原料血浆第十七条企业对每批接收的原料血浆,应当检查以下各项内容:(一)原料血浆采集单位与法定部门批准的单采血浆站一致;(二)运输过程中的温度监控记录完整,温度符合要求,运输过程中出现的温度偏差,按照偏差处理规程进行处理,并有相关记录;(三)血浆袋的包装完整无破损;(四)血浆袋上的标签内容完整,至少含有献血浆者姓名(或识别号)、卡号、血型、血浆编号、采血浆日期、血浆重量及单采血浆站名称等信息;(五)血浆的检测符合要求,并附检测报告。

关 键 词:单采血浆站 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标签内容 血液制品 原料血浆 温度偏差 检测报告 偏差处理 

分 类 号:R95[医药卫生—药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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