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与“自由”——论影视广告创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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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倩[1] 

机构地区:[1]湖南师范大学

出  处:《西部广播电视》2024年第8期107-110,共4页West China Broadcasting TV

摘  要:影视广告继承了广告一贯的属性,具有展示商品、宣传品牌形象、刺激消费等作用,其制作具有成本高、耗时长、投入多的特点,因此更加强调商业价值和稳定的品牌形象。采用经过市场验证过的方式进行创作,构成了影视广告创意中“被迫”实现的部分;同时,为了突出品牌形象、建立在市场中的“不可替代性”,影视广告往往是品牌体现其创意水平,提高品牌声望的发力点,这一发力点构成了广告“自由”发挥的部分,而新的媒介渠道、新的技术等,都为这样的“自由”提供了更多的路径。本文以不同品牌发布的商业电视广告为例,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浅论广告创意中“被迫”与“自由”之间的关系。

关 键 词:TVC广告 创意 被迫 “被迫” “自由” 

分 类 号:J959[艺术—电影电视艺术] F713.8[经济管理—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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