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BE理念下定义并编写经管专业法律类课程预期学习成果的思路分析——以电子商务法课程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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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文莎 吴金红 

机构地区:[1]广东理工学院,广东肇庆526000

出  处:《科学咨询》2024年第13期224-228,共5页

基  金:2022年广东理工学院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基于OBE理念的经管类专业法律课程教学设计与改革——以《电子商务法》课程为例”(编号:JXGG202232);2024年广东理工学院校级课程教学资源库项目“电子商务法”(编号:JXZYK2024065)。

摘  要:学习成果是OBE教育模式的根本驱动力,学习成果的定义和编写方式决定其在OBE教学改革中功能价值的实现。本文基于电子商务法课程的教学改革实践,从如何定义和编写课程预期学习成果两方面展开,运用教学实例展示定义课程预期学习成果过程中的关键考量因素,并总结撰写及陈述预期学习成果的相关经验。本文建议,教师在撰写与陈述过程中立足学生视角,结合布鲁姆分类法科学陈述预期学习成果,明确课程意图,注重学习成果的量化与细化。

关 键 词:OBE 预期学习成果 经管专业 法律课程 

分 类 号:G64[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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