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预告登记的效力及其应用问题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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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万孝红 

机构地区:[1]江苏省无锡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4年第8期32-35,共4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预告登记的实质作用在于限制所有权人行使处分权,经依法预告登记后,买方享有的请求权便具有了物权效力。2007年施行的原《物权法》确立了我国的预告登记制度。多年来,在各地登记机构不断探索下,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应用较广,但较少涉及其他类型的预告登记。2021年实施的《民法典》将预告登记的适用范围进行了调整。

关 键 词:《民法典》 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 登记机构 实质作用 处分权 不动产 预购商品房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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