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主义与先秦法家--根据由来与理论补正  被引量:1

Political Realism and the School of Law in Ancient China-The Origin and Evolv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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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德中[1,2] Chen Dezhong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院大学哲学院 [2]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

出  处:《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4年第3期19-28,共10页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规范性哲学研究”(21&ZD049)。

摘  要:近代以来,西方学者循法家学说之实而正其名,主张用“现实主义(者)”来解读之。先秦法家“争于气力”说或“尚力”说为此种解读提供了内在理据,此种解读也已为当代中国法家研究者所接受。但是现实主义的解读也造成了先秦法家的“法”思想与“术、势”思想的分裂,造成了先秦法家所宗与后世解读期待之间的分裂。矫正这种分裂的途径,在于更新我们对于现实主义的理解。区别于“古典现实主义”,“现代现实主义”既可有效地解释政治的“动力来源”问题,亦可有效地解释“秩序保障(稳定性)”问题。二者兼顾,可以较好地避免对先秦法家解读的双重分裂,还法家思想以应有面貌。

关 键 词:先秦法家 现实主义(者) 争于气力(尚力) 法治(制)主义 

分 类 号:B226[哲学宗教—中国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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