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证明存根上的格式条款不能排除劳动者相应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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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出  处:《人力资源服务》2024年第8期43-44,共2页Human Resource Service

摘  要:常某于2020年1月4日入职某教育科技公司,岗位为研发工程师,双方签订有期限为3年的书面劳动合同,约定常某的月工资为16000元。在职期间,某教育科技公司采取大小周工作制度,安排常某大周上6天班,并以补贴形式向其发放了单倍加班费。

关 键 词:书面劳动合同 加班费 在职期间 格式条款 研发工程师 劳动者 

分 类 号:F249.2[经济管理—劳动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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