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首次登记的不动产权益划分不属于物权共有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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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师安宁[1] 

机构地区:[1]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出  处:《中国不动产》2024年第9期58-59,共2页China Real Estate

摘  要:在合作双方根据宗地定向开发协议形成的委托代建合同法律关系中,如权利人未对相关不动产进行首次登记,则针对宗地定向开发建筑成果权益归属所引发的争议均不属物权法意义上的按份共有纠纷。此类纠纷虽与不动产登记有关,但实质是对不动产物权归属的原因行为发生的争议,故不属于行政诉讼受理范围,且各方应依据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主文办理相关物权设立登记或转移登记。

关 键 词:按份共有 不动产物权 判决主文 行政诉讼 不动产登记 合同法律关系 受理范围 设立登记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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