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环节使用“转基因大豆油”未在显著位置公示属于违法行为?这样的解读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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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康慨 

机构地区:[1]中国品牌与防伪执法打假协作联盟

出  处:《中国品牌与防伪》2024年第9期4-5,共2页China Brand and Anti-counterfeiting

摘  要:日前,山东某地市场监管部门通过公众号发布了一篇宣传信息,内容是:餐饮环节用转基因食材不违法!但是用了不公示就违法了!给出的理由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69条规定,“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应当显著标示”,这包含了生产和销售转基因食品、以转基因食品为原辅料生产的食品,以及在制售中使用上述转基因食材。

关 键 词:宣传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转基因食品 市场监管部门 公示 食材 餐饮环节 违法行为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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