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世纪高等法学教育的西南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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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于语和[1] 李凌璇 

机构地区:[1]南开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律史评论》2024年第2期284-298,共15页

基  金: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依法治国的中国传统法律文化溯源研究”(项目号:19BFX021)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法学教育对法学学科发展与国家法治建设的作用不言自明。中国传统法律教育模式与中国传统法制内容及特点紧密相连,由于法学发展模式的不同,近代以前我国并没有出现类似西方的独立法律职业,也缺乏相应的培养法律职业人员的正规机制。①近代中国高等法学教育始于鸦片战争后,19世纪中叶,西方列强以坚船利炮轰开国门,带动中国社会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中国也从此走上了近代化道路。在这一历史进程中,作为调解社会的有效手段,法律被视为自救图强的首要途径,近代中国的高等法学教育由此逐步形成。

关 键 词:高等法学教育 法学学科 法律职业人员 法律教育模式 19世纪中叶 历史进程 坚船利炮 国家法治建设 

分 类 号:G649.29[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D90-4[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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