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虚开药品的方式套取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如何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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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裴强泽 

机构地区:[1]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检察院

出  处:《公民与法(检察版)》2024年第8期58-58,共1页Citizen and Law

摘  要:基本案情,2020年至2022年间,王某在经营某保健品店时,为满足顾客刷医保卡的需求,便主动联系附近的A药店员工彭某,为顾客刷医保卡。为获取手续费,彭某及其丈夫刘某(B药店经营者)分别使用药店的机器,以虚开药品的方式为王某的顾客刷医保卡支付保健品费用。为谋取非法利益,姚某大量印制“医保套现”广告张贴散发,收集大量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提供给王某,王某再将医保卡或电子医保凭证提供给彭某、刘某。彭某、刘某二人分别使用A药店、B药店的机器,以虚开药品的方式,操作他人医保卡进行套现。在套现过程中,刘某、彭某二人按照套取资金的10%收取手续费,王某按照套取资金的10%收取手续费,套取资金剩余的80%由姚某与医保卡卡主按照约定的比例瓜分。经查,2020年8月8日至2022年12月4日期间,姚某微信账号收取王某转账共计302848.6元。刘某、彭某、姚某、王某4人共非法套取国家医保基金(个人账户)378560.75元。

关 键 词:医保卡 非法利益 个人账户 套现 医保基金 虚开 保健品 药店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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