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主体性、主客间性到主体间性:人与数字技术的交互伦理关系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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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阴雅婷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文化传播学院,郑州450046 [2]河南中原广告研究院,郑州450046

出  处:《新闻爱好者》2024年第10期49-52,共4页Journalism Lover

基  金: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校级科研团队“文化产业与数字经济融合发展研究团队”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人与数字技术“谁才是主体”的争论主要源于西方传统的主客二元结构认知框架,“主客二元”的思维模式无法解决全球化、数字化时代主观意识和客观对象的沟通问题。面临异化劳动、主体性被消解以及数字技术发展带来的各种伦理风险,只有从生存论的维度来阐释主体间性,以“间性哲学”的生存论建构“数字人文精神”的理论基础,考察人与数字技术的交互伦理关系,发掘技术逻辑与人文精神的和合之道,才能够超越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模式,完善人—物主体关系,实现人与数字技术的共态共生、双向感通,克服工具理性的负面影响,推动人机环境交互达到更高的层级。

关 键 词:主体 主客二元 主体间性 数字技术 人文精神 

分 类 号:G206[文化科学—传播学] TP18[自动化与计算机技术—控制理论与控制工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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