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车司机与物流公司之间是否构成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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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董宇超 

机构地区:[1]湖南湘达律师事务所

出  处:《人民之友》2024年第11期55-55,共1页People's Friend

摘  要:案例2020年7月,邵某经人介绍到某物流公司担任货车司机,双方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物流公司以邵某名义办理通行证,为其安排车辆,邵某平日的工作模式为微信群通知出车,物流公司在微信群中发布运输任务,由有空的司机抢单,没有固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双方按运输趟数按月结算。后邵某与物流公司因拖欠报酬发生纠纷,邵某向劳动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确认双方具有劳动关系,要求物流公司支付经济赔偿金和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仲裁后,该委不认可双方具有劳动关系。邵某诉至法院,一审法院驳回邵某全部诉讼请求,邵某服判息诉,现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关 键 词:一审判决 一审法院 劳动合同 双倍工资 货车司机 诉讼请求 物流公司 微信群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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