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不定时工作制是否需要支付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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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4年第11期32-33,共2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不定时工作制是相对于标准工时制度而言的一种特殊工时制度,不定时工作制下的劳动者,根据其工作性质、岗位特点或管理需要,没有固定工作时间的限制,无法像标准工时制下的劳动者那样按时上下班。一般来说,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岗位主要有:(1)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外勤人员、推销人员、部分值班人员和其他因工作无法按标准工作时间衡量的职工;(2)企业中的长途运输人员、出租汽车司机和铁路、港口、仓库的部分装卸人员以及因工作性质特殊,需机动作业的职工;(3)其他因生产特点、工作特殊需要或职责范围的关系,适合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

关 键 词:推销人员 加班工资 标准工时 外勤人员 不定时工作制 值班人员 长途运输 职责范围 

分 类 号:F27[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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