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定非金融机构也要履行反洗钱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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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茜 

机构地区:[1]《法人》

出  处:《法人》2024年第12期26-28,共3页Faren Magazine

摘  要:众所周知,我国反洗钱法规定的反洗钱义务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以下简称“反洗钱法”)扩大了义务主体的范围,特别明确了“将特定非金融行业纳入反洗钱监管主体中”。也就是说,反洗钱义务的履行者不再是传统金融机构,还包括房地产开发企业或中介机构、贵重金属交易商、特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和律师事务所等非金融机构,同时加强了对特定非金融行业履职过程的监管。

关 键 词:非金融机构 房地产开发企业 反洗钱义务 反洗钱监管 传统金融机构 中介机构 会计师事务所 律师事务所 

分 类 号:F83[经济管理—金融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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