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美、经济与社会:论晚明书法作为“玩物”的三重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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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张怡[1] 

机构地区:[1]南京艺术学院

出  处:《中国书画》2024年第11期13-17,共5页Chinese Painting & Calligraphy

摘  要:书法由于其所承载的审美与精神属性,历来是文人士大夫的雅玩之“物”。在晚明特殊的时代语境下,文人对书法的审美体验日趋生,活化,书法作为“玩物”有其独特的审美价值;当书画被置于市场交易空间和商品关系网络之中,书法的价值判断标准发生转向。然而书法商品价值的高低在于其中蕴含的社会价值,因为文化品位高的文士才拥有书法商品价值的裁量权。因此,作为“玩物”的书法,其价值在审美、经济、社会三个层面得以展开。

关 键 词:价值判断标准 文人士大夫 精神属性 审美体验 三重价值 时代语境 审美价值 经济与社会 

分 类 号:J292.1[艺术—美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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