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向达
机构地区:[1]吉首大学法学与公共管理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出 处:《江淮论坛》2024年第6期74-81,共8页Jiang-huai Tribune
基 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民间非规则型法促进农村三治结合的机理、路径与机制研究”(19BFX013);湖南省教育厅重点项目“协同视域下乡村‘五治融合’的机理及机制研究”(23A0409)。
摘 要:中华法系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法律体系,其核心理念深受儒家、法家、道家等思想的影响,强调人与人之间的和谐关系与社会的整体利益。人性论在中华法系中不仅关乎法律的制定与执行,更是影响司法公正的重要因素。人性论形塑了中国“隆礼重法”的治道模式,进而建构了中华法系“隆礼重法”的法制模式。因此,有必要探讨这一人性论基础在司法模式中的具体体现,分析“仁”“义”“礼”“法”“道”等核心价值观念如何影响法律的理念与实践,包括法官的裁量权、调解机制的运用以及司法程序的灵活性。这些特征反映了中华法系对个体权利与社会秩序之间的平衡追求。中华法系在人性论意蕴下表现了独特性,诠释了法制与人性关怀相结合的意义。中华法系人性论意蕴及其司法制度对中国式法治现代化具有一定的思想资源价值,为当代法治理论与实践提供新的视角与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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