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和《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公布2025年1月1日起施行  

Measures for the Qualification Recognition and Professional Title Evaluation of Teachers in Religious Schools and Measures for the Conferment of Academic Degrees in Religious Schools!New Comments of the United Fr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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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统战新语

出  处:《中国道教》2024年第6期11-17,共7页China Taoism

摘  要:11月1日,国家宗教事务局令第20号公布了《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办法》、第21号公布了《宗教院校学衔授予办法》,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2012年国家宗教事务局公布的《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识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关 键 词:国家宗教事务局 教师资格认定 职称评审 学位授予 公布 施行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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