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物业费支付方式实行酬金制的必然性  

作  者:鲁捷[1] 

机构地区:[1]沈阳师范大学

出  处:《住宅与房地产》2025年第1期29-31,共3页Housing And Real Estate

摘  要:1物业费的酬金属性,决定了物业费支付方式是酬金制《民法典》第二百八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第二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根据业主的委托,依照本法第三编有关物业服务合同的规定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接受业主的监督,并及时答复业主对物业服务情况提出的询问,表明物业管理的法律关系是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之间的委托关系。

关 键 词: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费 物业服务合同 酬金制 委托关系 物业管理 附属设施 支付方式 

分 类 号:F29[经济管理—国民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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