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法学学科研究性教学的实践审视与路径探索  

Practical Review and Path Exploration of Research-Oriented Teaching in the Discipline of Law in Higher Education Institutio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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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晓鸣 LIU Xiaoming

机构地区:[1]河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

出  处:《河南财政金融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5年第1期75-80,共6页Journal of Henan Finance University (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基  金: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高校法学学科研究性教学模式研究”(2024YB010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地方高校法学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提升研究与实践”(2024SJGLX0355);河南财经政法大学2024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研究与实践项目“培养学生自主学习能力的行政法个性化教学模式研究”。

摘  要:法学学科研究性教学有助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思维能力,为法治中国建设培养高素质法治人才。然而,当前高校法学学科研究性教学存在学生的主体地位绝对化、知识与能力二元对立、将教学与研究简单等同、过程评价与结果评价失衡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应当从确立研究性教学中教师与学生的双主体地位,确立知识与能力并重的教学目标,实施基于问题导向的启发性教学方法,优化教学评价方式等方面提升法学学科研究性教学的实施效果。

关 键 词:法学学科 研究性教学 人才培养 

分 类 号:D90-4[政治法律—法学理论] G64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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