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传销犯罪的实践分析及治理建议  

作  者:黑龙江省肇东市人民法院课题组 郭延泽 尹秋胜 房伟媛 

机构地区:[1]不详

出  处:《中国审判》2025年第2期84-87,共4页China Trial

摘  要:近年来,我国对传销活动一直保持着高压打击态势。《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明确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关 键 词:情节严重 刑法修正案(七) 传销活动 传销犯罪 有期徒刑 缴纳费用 处罚金 参加者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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