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12年《大清律例》法译:中法法律文化交流史上的首次直接对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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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王春荣[1] 

机构地区:[1]上海政法学院语言文化学院

出  处:《法律史评论》2024年第3期154-167,共14页

基  金:上海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课题“19世纪《大清律例》法译本的整理、研究和数据库建设”(项目号:2021BYY011);上海政法学院青年科研基金项目“中外文明互鉴视阈下的越藏法律汉籍法译本的整理、校释和研究”(项目号:2023XQN1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摘  要:自英国商人小斯当东爵士于1810年出版《大清律例》英译本后,1812年《大清律例》法译本也应时而生。译者勒努阿尔侯爵是一位搜集中国情报的法国骑兵官员、旅行家兼东方学家,与小斯当东在广州有过交流。《大清律例》法译本虽转译自英译本,但该译本的独特之处是兼具知识性(对中国信息的补充)与研究性(对英译本注释的补充与指正)的“法译者注”。《大清律例》法译本的出版也受到欧洲主流刊物的关注与评述,推动了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在法语世界的传播。钩沉19世纪初《大清律例》法译史对中西法律文化交流史研究具有拓深意义和学术价值。

关 键 词:大清律例 法译史 勒努阿尔 法律典籍翻译 中西法律文化交流 

分 类 号:H31[语言文字—英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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