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同用工能否主张未订立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  

作  者:赖晓红 

机构地区:[1]江西省南昌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出  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2025年第2期14-15,共2页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摘  要:案情介绍徐某与案外人B公司签订了合同期限为自2024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3日的书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为:徐某于2024年6月4日入职,工作为前台岗位,工作地点为某市某栋B座。工作期间,A公司向徐某发放了工资。2024年9月14日,徐某填写了离职确认表并在离职确认表上签字,离职原因为个人原因。

关 键 词:劳动合同 案外人 合同期限 合同内容 离职原因 二倍工资 A公司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