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点医疗机构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定性及处理  

Characterization of Designated Medical Institution^Deception of Medical Insurance Fund and Disposal thereo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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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蔺思源 Lin Siyuan

机构地区:[1]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处:《人民司法》2025年第4期9-12,32,共5页People's Judicature

摘  要:【裁判要旨】定点医药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医疗保障基金支出,对组织、策划、实施人员,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以诈骗罪定罪处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对于医保骗保犯罪,应当重点惩治幕后组织者、职业骗保人等。对于招募人员实施医保骗保犯罪,形成犯罪集团的,对组织、指挥犯罪集团骗取医保基金的首要分子依法从重处罚。

关 键 词:犯罪集团 定罪处罚 首要分子 从重处罚 骗保 定点医疗机构 行为定性 医保基金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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