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二卖”仲裁案外人权利救济检察监督  

作  者:郭花 黄舟 

机构地区:[1]湖南省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410001 [2]湖南省长沙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410013

出  处:《中国检察官》2025年第2期8-12,共5页The Chinese Procurators

摘  要:仲裁因其自治、高效、保密、一局终裁等特点,成为一种有效解决纠纷的途径,也因虚假仲裁、恶意仲裁等不法行为的时有发生,导致社会公共利益或案外人合法权益受损。现阶段,检察机关对仲裁活动直接进行监督,尚无明确法律依据,但通过监督人民法院仲裁裁决司法审查实现对仲裁程序的间接监督,既有法律依据,也有实践基础。检察机关在个案办理中把握原则、精准监督、适时跟进,与法院形成仲裁监督合力。

关 键 词:一房二卖 恶意仲裁 不予执行 执行检察监督 

分 类 号:D92[政治法律—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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