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调整物理、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的通知(京医保发〔2024〕13号)  

Circular of Beijing Municipal Medical Insurance Bureau on Adjusting the Reimbursement Policy for Physical and Rehabilitation Therapies Under the Basic Medical Insurance Scheme(Jingyibaofa〔2024〕No.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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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 

机构地区:[1]北京市医疗保障局

出  处:《北京市人民政府公报》2025年第4期40-41,共2页Gazette of the People's Government of Beijing Municipality

摘  要:各区医疗保障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社会事业局,各定点医疗机构:为进一步加强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不断提高我市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现将物理、康复治疗医保报销政策调整如下:一、参保人员因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损伤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参保人员需在发病后6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12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因其他疾病进行物理、康复治疗的,参保人员需在发病后3个月内开始物理、康复治疗,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自开始康复治疗6个月内的物理、康复治疗费用。

关 键 词:定点医疗机构 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 参保人员 医疗保障水平 中枢神经系统疾病 医疗保险基金 北京市医疗 康复治疗 

分 类 号:G6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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