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特殊学生安排专职的看护人员,就能免除学校的教育管理职责吗?  

作  者:于旭坤 白庆坤 

机构地区:[1]北京市致诚律师事务所 [2]北京青少年法律援助与研究中心

出  处:《青少年法治教育》2025年第2期44-47,共4页Law-Related Education for Juveniles

摘  要:【基本案情】小艾是某小学在校生,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人们通常称这种病症为“多动症”。2022年4月11日上午,小艾在学校操场拓展区玩耍时从高处跳下摔伤,送医确诊为右胫腓骨远端撕脱骨折。家长认为孩子在学校受伤,学校应承担赔偿责任,遂将学校诉至法院。而学校认为,小艾自身患有注意缺陷多动障碍(ADHD),学校已经针对其特殊情况委派专人进行管理,但小艾对近距离看管有抵触情绪,故只能在远处看管。

关 键 词:撕脱骨折 胫腓骨远端 学校操场 管理职责 多动症 赔偿责任 拓展区 

分 类 号:R74[医药卫生—神经病学与精神病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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