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互认的现状与展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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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晓玲[1] 张卓然[1] 吴欣怡 岳小林 

机构地区:[1]首都医科大学宣武医院伦理委员会,北京100053 [2]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天坛医院伦理委员会

出  处:《北京医学》2025年第1期9-12,共4页Beijing Medical Journal

基  金:北京市医学伦理管理和审查质量提高项目(京伦2024-9)。

摘  要:伦理审查互认是提高多中心临床研究伦理审查效率的重要举措。国家伦理相关法规和指导原则均提出了多中心临床研究应建立伦理审查协作与结果互认机制。近年来,北京、上海、广州等新药研发活跃的省市已开展了区域范围的伦理审查互认实践,全国互认的时机基本成熟,未来应由政府部门和相关学会牵头,推动全国范围的伦理审查互认,同时应探索建立全国主审机构清单,提升参与单位互认意愿。此外,伦理审查需与其他关联流程如立项和合同审查并行推进,并建立基于信息化的伦理审查效果监测体系使伦理审查互认常态化运行,为临床研究启动提速做好服务和支撑。

关 键 词:多中心临床研究 多中心临床试验 伦理审查 协作审查 互认 

分 类 号:R-052[医药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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