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刑事责任  

在线阅读下载全文

作  者:尚丽[1] 

机构地区:[1]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

出  处:《检察实践》2003年第6期59-60,共2页

摘  要: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是集团性共同犯罪,以行为人实施了组织、领导或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为犯罪构成要件.由于黑社会性质组织中的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和一般参加者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不同,应受的刑罚也不同,因而将其划分为组织者、领导者、积极参加者、一般参加者、胁从犯、教唆犯,这与一般犯罪集团中主犯、从犯、胁从犯的划分有所不同.

关 键 词: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 刑事责任 犯罪构成 共同犯罪 组织者 领导者 积极参加者 一般参加者 胁从犯 教唆犯 主犯 从犯 胁从犯 

分 类 号:D924.3[政治法律—刑法学]

 

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参考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耦合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二级引证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同被引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期刊文献:

正在载入数据...

相关的主题
相关的作者对象
相关的机构对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