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王国琪[1]
机构地区:[1]西安社会科学院
出 处:《现代家教》2003年第8期8-8,共1页
摘 要:关于儿童参与权的解释,《儿童权利公约》界定:“确保有主见能力的儿童自权对影响到其本人的一切事项发表自己的意见。对儿童的意见应按其年龄和成熟度给予适当的看待。”尊重并维护儿童的参与权,首先要培养他们的参与意识,使他们从小就有参与身边有关事务的欲求。然而目前,忽视或无视孩子的参与权,是家庭教育中比较普遍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根源主要有: ——对儿童的主体地位尊重不够儿童是人,是正在发育成长的人,是拥有人的基本权利的人。我们长期有一种根深蒂固的观念,总认为儿童是稚气未脱的小孩,是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未来才是他们的,现在是成年人的。他们和成年人比较,充其量是个“小人”。家长的主要职责就是照顾好他们,供吃供穿供读书,孩子的一切都是大人给的,还要什么权利。因此常不自觉地把孩子排斥在权利主体之外。重生存权而忽视了参与权,在人格上并没有把儿童和成人平等地看待。另外,儿童(未满18周岁)没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也容易使成人忽视儿童的参与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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