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变动

作品数:115被引量:24H指数: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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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行为终身负责面对的挑战及出路被引量:3
《领导科学》2012年第17期7-9,共3页杨守涛 陈海榕 
2012年3月,广东省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并在其中强调了公务行为终身负责,指出要“建立公务行为终身负责制度……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
关键词:公务行为 终身负责 征求意见稿 诚信建设 职务变动 行为主体 岗位调整 深圳市 
终身问责,莫等“人走茶凉”
《山西老年》2012年第5期14-14,共1页周继坚 
深圳市日前规定,公职人员公务行为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当事人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关键词:终身负责制 问责 公务行为 公职人员 职务变动 岗位调整  深圳市 
问责终身 期盼成真
《决策探索》2012年第7期9-9,共1页杜秀兰 美堂 
日前,深圳市发布《关于廉洁城市创建中诚信建设若干问题的决定》(征求意见稿),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
关键词:终身负责制 问责 公务行为 征求意见稿 诚信建设 职务变动 行为主体 岗位调整 
公务员责任终身制的顾虑被引量:3
《人民论坛》2012年第10期5-5,共1页赵丰 
为有效解决"新官不理旧事"等公务行为怪象,深圳市近期发布相关决定,规定公务行为将实行终身负责制,公务行为出现过错的,责任的追究不因行为主体的职务变动、岗位调整而分离。然而,任何一项创新举措的推出,
关键词:责任终身制 公务员 公务行为 终身负责制 职务变动 行为主体 岗位调整 创新举措 
关于调整有关编委和理论研究基地的公告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9年第1期73-73,共1页本刊编辑部 
经本刊编委会领导批准,决定对有关编委和理论研究基地进行一次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因职务变动或岗位调动,陈晓明、巫波伦、赵建中、翁文、董维明、楼志浪等同志不再兼任本刊编委,增补陈保军、邵金强、沈慧敏、梁群、黄宝坤、薛陶...
关键词:研究基地 编委会 公告 职务变动 陈晓明 同志 岗位 
关于调整有关编委和理论研究基地的公告
《浙江警察学院学报》2008年第1期80-80,共1页本刊编辑部 
经本刊编委会领导批准,决定对有关编委和理论研究基地进行一次调整。现公告如下。一、因职务变动或岗位调动,王伟业、陈伟、张达人、庞忠云、姚苏东、胡德康、汤新平等同志不再兼任本刊编辑委员会委员,增补金江新、郑贤胜、宫毅、郑...
关键词:研究基地 编委会 公告 编辑委员会 职务变动 同志 岗位 陈伟 
有约定,单位就能随意调岗吗?
《上海劳动保障》2003年第17期31-31,共1页阿斌 
关键词:劳动争议 职务变动 工作岗位 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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