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法侵害

作品数:1153被引量:860H指数:14
导出分析报告
相关领域:政治法律更多>>
相关作者:张理恒张宝陈兴良杨文革王世洲更多>>
相关机构:西南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吉林大学更多>>
相关期刊:更多>>
相关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国法学会部级法学研究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度重大研究项目更多>>
-

检索结果分析

结果分析中...
选择条件:
  • 期刊=人民司法x
条 记 录,以下是1-10
视图:
排序:
性侵害未成年人司法治理工作调研报告
《人民司法》2024年第16期53-57,共5页李敏 康小莲 吴海霞 朱柏霖 
一、S省G市法院近5年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概况分析G市地处西南偏远山区,经济欠发达,外出务工人员较多,相较于经济发达地区,在父母天然保护屏障“先天不足”的环境下,此类地区的未成年人更易受到不法侵害。2019年1月1日至2024年4月30日。
关键词:未成年人案件 不法侵害 司法治理 性侵害 外出务工人员 保护屏障 偏远山区 经济欠发达 
正当防卫与被害人过错的裁判尺度
《人民司法》2023年第29期44-47,共4页张海峰 苗力之 
[裁判要旨]行为人无正当理由阻挠他人正常执行工作任务,并施以暴力,且因该暴力行为承担了刑事责任,足以认定该不法侵害事实的存在;在该不法侵害发生时,对行为人施加的不超过必要限度的侵害行为,应当认定为正当防卫,依法不负民事赔偿责...
关键词:不法侵害 民事赔偿责任 侵害行为 被害人过错 必要限度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 裁判要旨 
相互打斗中防卫过当的认定
《人民司法》2021年第11期15-17,共3页卢益民 王永兴 
【裁判要旨】司法实践中,并非因琐事发生争执、冲突,引发打斗的,就一定是相互斗殴,就不再存在防卫的空间。在互相打斗过程中,一方为了使前来劝阻的妻子免受不法侵害,造成另一方死亡的,可以构成防卫过当。
关键词:防卫过当 不法侵害 裁判要旨 司法实践 相互斗殴 认定 打斗 
先前纠纷不影响正当防卫的构成被引量:2
《人民司法》2020年第20期46-48,111,共4页孙德国 
【裁判要旨】防卫人与不法侵害人的先前糾纷与后续争斗并非属于同类型糾纷的,即使防卫人先前行为不当,亦不能影响后续争斗中正当防卫的认定。
关键词:行为不当 裁判要旨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人 认定 争斗 
介入被害人行为时应以相当性认定因果关系被引量:1
《人民司法》2020年第8期45-48,共4页黄龙 
【裁判要旨】介入被害人行为是指在被告人实施行为后介入了被害人的行为,导致了结果的发生。在介入被害人行为的情形下,如果不法侵害行为(先前行为)导致被害人不得不实施介入行为,即不法侵害行为有引起被害人介入行为的相当性,即使该介...
关键词:被害人行为 不法侵害行为 高度危险性 因果关系 先前行为 介入行为 裁判要旨 归责 
正当防卫与事后防卫的区分被引量:1
《人民司法》2019年第32期13-15,共3页涂俊峰 李磊 
【裁判要旨】正当防卫应当具备防卫意图、防卫起因、防卫对象、吩卫时间、防卫限度等条件。事后防卫中也存在不法侵害,也具备防卫起因和对象,需要与正当防卫从时间条件、侵害的急迫性、防卫的必要性等方面加以区分。认定为事后防卫的,...
关键词:事后防卫 不法侵害 防卫对象 防卫意图 从宽处罚 防卫起因 防卫限度 裁判要旨 
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的认定被引量:1
《人民司法》2016年第11期32-35,共4页李桂红 胡胜 肖荣武 
【案情】 A与B系夫妻关系。一天,A外出散步,回来时发现门被反锁,屋内传来其妻B的呼救声。A奋力爬到卧室窗口,发现C正骑在B的身上,B在不断反抗。A见此情形破窗而入,C也马上下床提起裤子跟A扭打在一起。在打斗过程中,由于打不过C...
关键词:不法侵害 中级人民法院 故意杀人罪 浙江省 夫妻关系 提起公诉 正当防卫 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制度法律价值的考察被引量:1
《人民司法》2012年第19期90-91,共2页冉飞 
依据刑法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或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对不法侵害人以损害其某种利益的方式所实施的必要的防卫行为。相对于1979年刑法第十七条关于正当防卫的规定,1997年修订的刑法对...
关键词:正当防卫制度 法律价值 不法侵害人 公共利益 防卫行为 第十七条 国家公权 合法权益 
对非直接加害人实施伤害行为的性质被引量:2
《人民司法》2011年第12期65-68,共4页苏微 
【裁判要旨】虽然双方多人发生打斗,但并不具有互殴性质。只要一方存在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另一方对非直接加害人亦可实施正当防卫。
关键词:伤害行为 性质 不法侵害 正当防卫 加害人 裁判 
公共汽车公司应对旅客遭受第三人不法侵害承担责任
《人民司法》2008年第14期77-79,共3页戴俊勇 
旅客在公共汽车上遭受第三人的不法侵害,第三人负侵权责任,承运人则负违约责任;旅客选择起诉承运人,承运人应当承担违约损害赔偿责任;承运人赔偿后可依法向第三人追偿。
关键词:公共汽车公司 不法侵害 第三人 承担责任 旅客 损害赔偿责任 违约责任 承运人 
检索报告 对象比较 聚类工具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