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学生为主体简析翻转课堂法学教学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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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陈雪成[1] 

机构地区:[1]山东警察学院,山东济南250014

出  处:《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引文版)教育科学》2023年第4期120-123,共4页

摘  要:以学生为主体是素质教育的发展要求,是实现新课改目标的必由之路。在高等院校法学教学中,翻转课堂的教学模式,充分发挥了多媒体信息技术的优势,利用“互联网+”的信息教学,不仅能够坚持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原则,还能够激发学生对法学专业知识的学习积极性,让学生将法学理论知识内化在执法、司法实践中,在提升法学生教学素养的基础上,为社会发展输送高质量的法学人才。本文通过分析以学生为主体的教学理念,整合翻转课堂在教学中的发展优势,构建法学课堂教学的基本方法,实现翻转课堂法学教学方法的创新,让学生在仿真案例分析中提升自身的法学实践能力。

关 键 词:以学生为主体 翻转课堂 法学 教学方法 

分 类 号:G623[文化科学—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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