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法学高层次人才培养规划的必要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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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曾宪义[1] 

机构地区:[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出  处:《法学家》1997年第5期40-41,共2页The Jurist

摘  要:为适应国家与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由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组织数千名专家学者,对原《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进行了必要的调整与修订。经过一年多的反复论证和酝酿,最后形成了一套新的学科、专业目录,现已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颁布实施。这次学科、专业目录的修订与调整,对于我们能否根据我国经济、科技和社会发展的全面需要,把一个结构更加合理、具有更高质量和更高效益的研究生教育带入21世纪,将具有重要意义。

关 键 词:专业目录 高层次人才 社会发展需要 研究生教育 学位委员会 二级学科 学科设置 法学学科 法律思想史 国务院 

分 类 号:G643[文化科学—高等教育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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