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魏的察贡推举制度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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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杨希珍 

出  处:《文史哲》1989年第5期54-59,共6页Literature,History,and Philosophy

摘  要:在秦汉选官制度中占主要位置的察举制,至魏晋南北朝时期并未废除,特别在北魏建立后叉恢复发展起来。北魏孝文帝时,州郡察举制成熟,“秀才”是主要科目,但与秦汉时明显不同;其次,还设立了“孝廉”科。这两科的州郡察举,前后又有明显变化。此外,北魏还存在着官吏特别荐举制度,作为选官的补充形式。州郡察举和官吏特别荐举组成了北魏时期较完整的选官制度,成为唐代科举制度中常举和制举的滥觞。

关 键 词:北魏孝文帝 秀才 州郡 选官制度 察举制度 官吏 推举 荐举 科举制度 地方政府 

分 类 号:C55[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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