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国有企业工效挂钩办法亟待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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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赵红文[1] 

机构地区:[1]江苏省镇江市财政局

出  处:《财务与会计》2004年第12期38-38,共1页Finance and Accounting

摘  要:一、当前工效挂钩办法中存在的问题 1、不适应国企改革及经济社会环境发展的要求.根据工效挂钩的相关政策,企业的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都由政府相关部门予以核定.企业工资基数在核定时,对每新增一名员工到改组、改制、建制划入划出人员以及其他一些调整情况,都必须按有关部门制定的详细标准、要求逐项申报.年终时,政府相关部门对企业全年工资的提取、发放以及新增的效益工资进行繁琐的计算后,再进行审批.但应看到企业内部工资的分配以及增资,属于企业经营自主权之一,特别是近几年来随着现代企业制度的逐步建立,企业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也日趋完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制企业自主分配是董事会的合法权利,是企业自主决定的事项,继续实行工资基数和效益基数的核定和审批也违反了已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政府的这一审批职能应进行相应的调整.

关 键 词:国有企业 工资基数 部门 核定 改组 国企改革 员工 要求 建制 办法 

分 类 号:F276.1[经济管理—企业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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