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传性疾病在第四代近亲婚配家族中的临床表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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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李鼎芬[1] 

机构地区:[1]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遗传室

出  处:《中国优生与遗传杂志》1995年第4期66-68,F003,共4页Chinese Journal of Birth Health & Heredity

摘  要:本文所述两患儿为同胞姐妹。两患儿在一岁前生长发育良好。但一岁后生长发育明显迟缓,经临床确诊为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属于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又经家族史的详细调查,得知患儿之外曾祖父和曾祖父是同胞兄弟,即患儿之父母为从堂表兄妹。属第四代近亲婚配。根据国家婚姻法规定,禁止第三代以内旁系近亲结婚。本文所述两患儿却是第四代近亲婚配造成的。为此我建议是否需要禁止第四代以后有亲缘关系的人结婚而确保优生优育。

关 键 词:近亲婚配 患儿 遗传性疾病 临床表现 常染色体隐性遗传病 同胞兄弟 进行性肌营养不良症 婚姻法 根据 祖父 

分 类 号:R711[医药卫生—妇产科学] R596[医药卫生—临床医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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