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课堂教学中实施案例教学法应遵循的原则  被引量: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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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者:刘远熙[1] 

机构地区:[1]商丘师范学院政法系,河南商丘476000

出  处:《教育探索》2010年第12期43-44,共2页Education Exploration

摘  要:法学是一门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学科,但是传统学院式法学课堂教学却存在重理论轻实践、重知识轻能力、重教师讲授而轻学生主动学习等问题。在法学课堂教学过程中引入案例教学法在一定程度上可以解决上述问题。只有把握案例前置性、创新性、互动性、系统性和实践性等教学基本原则,才能避免法学课堂教学中错误地应用案例教学法。

关 键 词:法学 案例教学法 原则 

分 类 号:G40[文化科学—教育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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