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索规则说明:AND代表“并且”;OR代表“或者”;NOT代表“不包含”;(注意必须大写,运算符两边需空一格)
检 索 范 例 :范例一: (K=图书馆学 OR K=情报学) AND A=范并思 范例二:J=计算机应用与软件 AND (U=C++ OR U=Basic) NOT M=Visual
作 者:彭海青[1,2]
机构地区:[1]中国社会科学研究院法学所 [2]湘潭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北京100720
出 处:《中国司法》2007年第3期36-38,共3页Justice of China
摘 要:减刑是对原裁判内容的更改,应归属审判权范围,其在性质上应定位为司法行为。而我国减刑程序以行政化方式运作,其表现及弊端包括无控诉审判,违背控审分离原则;采用书面审查方式,影响案件结果的公正性;服刑人和被害人没有参与机会,损害其正当权利;人民检察院监督滞后、软弱,影响监督效果;审结期限规定不完整,损害法律权威等。应当对我国减刑程序进行诉讼化设计,克服这些问题,还原减刑制度之制度精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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